遭举报人: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
举报请求:
1. 依法查办该所虚假宣传、违规收费、不履职、不退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 责令全额退还本人费用2000元;
3. 依法给予该所及负责人行政处罚。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5年12月29日,经网络宣传与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联系,该所工作人员虚假承诺可快速办案、保证胜诉/解决问题,诱导本人交纳律师费
交费后,该所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开具发票,律师长期失联,未开展任何实际工作,未履行任何法律服务职责。本人多次申请退费,均遭推诿、拒绝、拉黑。
该所行为严重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收费、不作为,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举报人(签字):陈永利
日期: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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