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在2026年4月15日02时 29分在微信支付客服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的交易功能己遭限制使用,显示因文书编号:(2026)鲁0214执保2188号,融易新媒体消息,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书
二:本人登陆人民法院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6)鲁0214执保2188号
三:目前为止没有在山东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任何案件信息
四:因为现在所有生活开支,都是绑定了我的微信支付功能。现在冻结了我的微信支付功能,我无法正常吃饭,最基本的生活支出都无法正常使用
本人无论是住所还是居住地,均不在山东省青岛市。
五、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应当向遭保全财产所在地、遭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人常住于福建省龙岩市,无论是遵循遭保全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保障我的最低生活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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