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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去年吃亏9亿未业绩预告 总司理尹世强遭批判

2020-08-14 04:10:06来源:融易新媒体

文章导读
瑞康医药去年亏损9亿未业绩预告 总经理尹世强遭批评...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8月11日公布的《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明,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002589.SZ)及相关当事人总经理尹世强、财务总监俞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21日,瑞康医药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1亿元。2020年4月29日,瑞康医药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9.2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20.31%。瑞康医药2019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超过50%,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瑞康医药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

  瑞康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1条的规定。瑞康医药总经理尹世强、财务总监俞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3.1.1条、第3.1.2条、第3.7.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尹世强、财务总监俞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瑞康医药成立于2004年9月21日,注册资本15.05亿元,于2011年6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韩旭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二大股东,张仁华为大股东、实控人、副董事长,截至2020年3月31日,张仁华持股2.88亿股,持股比例19.13%,韩旭持股1.87亿股,持股比例12.46%。当事人尹世强自2019年10月30日至今任瑞康医药总裁,俞斌自2019年10月30日至今任副总裁、财务总监。

  瑞康医药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总营收实现353.33亿元,同比增长4.17%;营业利润1.97亿元,同比减少90.04%;利润总额1.70亿元,同比减少91.32%;归母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减少231.06%,主要系受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2019年公司多数子公司实现盈利,但业绩没有完全达到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预计对90余个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约为22.4亿元。此外,因衍生金融负债变动原因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约5.5亿元,对应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1.38亿元;公司在信息化投入、人员、仓库、市场推广等销售、管理两项费用支出阶段性上升;本期加大供应链金融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加速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和周转,导致财务费用有所增加。本次业绩快报披露之前,公司未做2019年度业绩预告。主要原因是因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业绩预告时点公司商誉评估尚未全部完成,因商誉减值使公司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

  瑞康医药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营收实现352.59亿元,同比增长3.95%;归母净利润实现-9.28亿元,同比减少220.31%;扣非净利润实现-11.36亿元,同比减少494.7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20.95亿元,同比增长1138.64%。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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